中介按百元大鈔式樣印房產銷售廣告 被罰2.6萬|房產|廣告Coupon發佈者|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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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按百元大鈔式樣印房產銷售廣告 被罰2.6萬|房產|廣告Coupon發佈者|城管


  原標題:違規張貼戶外廣告 鄭州城管開出2.6萬元最高罰單

  大河報記者賀笑天 實習生常靖宇 通訊員王彥斐文圖

  核心提示丨繼去年12月份鄭州城管對違規張貼小廣告的行為開出15000元罰單後,本月初,鄭州市金水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又對一傢違規張貼小廣告的公司開出26000元高額罰單。而這也是自去年10月1日《鄭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實施以來,鄭州城管開出的最高金額罰單。

  事件

  一張“百元大鈔”,引起執法人員註意

  1月31日,幾名警察和城管執法人員來到位於鄭州市經三路與農業路交叉口附近的某公司調查瞭解情況。看到突然來訪的執法人員,正在上班的李某感到很驚訝,然而當得知執法人員的來意,和面對確鑿的證據時,李某懊悔不已。

  讓李某懊悔的事兒要從幾天前說起,1月27日上午,金水區執法局執法人員在花園路與農業路交叉口附近巡查時,道路硬隔離欄桿上粘貼的一張“百元人民幣”引起瞭執法人員的註意。

  這張黑白色的“百元大鈔”印有國徽、“中國人民銀行”等字樣,甚至連錢幣編號都有,頭像則換成瞭某位明星,“租房熱線”四個大字也格外醒目,還留有Coupon聯系電話。執法人員發現情況不對後,立即打開執法記錄儀取證。“經過巡查,發現在花園路與農業路交叉口附近張貼類似廣告的大約有二十餘處。”執法人員劉勇說。

  隨後,執法人員撥通瞭廣告上留下的聯系電話,瞭解一些情況,搜集好證據後,執法人員立即向局裡匯報,並聯系瞭公安警務室警務人員前往這傢公司調查,這才有瞭開頭那一幕。

  結果

  本想招攬生意,卻收到26000元大額罰單

  “人民幣”上印廣告,這是咋回事?該公司法人王某表示,公司剛成立不久,急於開拓市場,在網上看到可通過一些“手段”引起消費者註意,於是就將看似百元大鈔的紙張上印上瞭房產銷售的聯系方式,以此來吸引客戶,殊不知該行為已經違反瞭相關法律法規。

  依據《鄭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在城市道路、廣場、立交橋、臨街建(構)築物、公共設施以及樹木上禁止塗寫、刻畫、優惠張貼戶外廣告。同時,依據該條例第三十五條:違法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Best Deal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主或者廣告發佈者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實施者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掌握該行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確定該違法行為為嚴重違法行為。”負責處理該案件的直屬中隊副隊長韓栓柱說,他們擬對其作出3萬元的行政處罰,不過在聽取相對人的陳述申辯後,加上相對人也比較配合,最終決定對實施該違法行為的單位作出26000元的行政處罰,“該公司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第二天就已將罰款交至銀行瞭”。

  大河報記者還瞭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條規定: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禁止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違規者將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相應處理。

  舉措

  罰款不願交,法院協助強制執行

  昨天,鄭州市城管委戶外廣告處處長李紅光接受大河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張26000元的罰單,是繼去年10月1日《鄭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實施以來,鄭州市對廣告發佈者開出的最高金額罰單。

  大河報記者瞭解到,這次執法公安警務人員也參與其中,其目的是為瞭解決執法過程中執法相對人信息取得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權有限等問題。違法相對人若對城管執法有異議,可通過法律援助向律師詳細瞭解相關法律條款,以此來保障違法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今後,若面對巨額罰單,廣告發佈者不願交該咋辦?金水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金水區人民法院在執法局設立瞭城管巡回法庭,人民法院介入城管執法工作領域,對非訴訟案件將實行強制執行,“簡單說就是,城管執法人員將違法相對人的違法事實調查清楚,證據確鑿,並取得相對人的有效信息後,將這些內容提供給法院,由法院協助來強制執行”。同時,李紅光也表示,遇到不願接受處罰的廣告發佈者,他們會把其個人信息列入誠信系統中,今後該違法相對人貸款、乘車等都將受到影響。

  線索提供張亞芳

  來源:大河網

責任編輯:張義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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