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排放不合格將罰駕駛人
北京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排放不合格將罰駕駛人 www.ciaogogo.com 原標題:北京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機動車排放不合格,駕駛人將受罰 3月30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瞭《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新修改的條例於公佈之日起實施。 堅持從源頭到末端全過程控制污染物排放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副主任王德林介紹,2017年9月起,北京對現行有效的136部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水污染防治條例等七部法規,存在著管理權限、管理措施、禁止性行為、法律責任等內容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的情況,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對這七部存在不一致情況的法規進行修改。 據瞭解,此次針對《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的修改最多,增加瞭禁止性、限制性規定內容。其中,將實施“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納入立法,明確規定大氣污染防治,應當以降低大氣中的細顆粒物濃度為重點,實施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堅持從源頭到末端全過程控制污染物排放,嚴格排放標準,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濃度控制,加快削減排放總量。同時明確鄉鎮一級政府的防控責任,規定北京市政府對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區和鄉鎮政府在各自轄區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駕駛排放不合格機動車上路,車輛駕駛人將受罰 另外,修改後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增加瞭對車輛駕駛人的罰則,規定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由交管部門依法對駕駛人予以處罰。 實際上,法規此前就有規定,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機動車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優惠 ;逾期未進行機動車排放污染定期檢測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每超過一個檢測周期處500元罰款。 同時,修改後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一步明確瞭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機制,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重污染天氣應對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制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應急響應結束後,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開展應急預案實施情況的評估,適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刪去與上位法不一致或重復的內容,加大處罰力度 對於與...